电子版下载
  11月12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9月19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9月11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7月16日  关于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有关问题解答》
 7月12日  向世界展示中国孵化器风采
 6月28日  台湾高科技产业考察报告
 6月12日  科技创业企业财会工作特点及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6月 3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5月20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5月14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5月 8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4月15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4月 4日  浅谈国有孵化器的创业投资体系建设
 4月 3日  浅谈国有孵化器的创业投资体系建设
 3月12日  浅谈国有孵化器的创业投资体系建设
 3月 5日  企业孵化器:一种新型制度产品的兴起与发展
 2月 5日  企业孵化器:一种新型制度产品的兴起与发展
 1月23日  企业孵化器:一种新型制度产品的兴起与发展
 1月18日  浅谈创业中心的深度孵化功能
 1月15日  浅谈创业中心的深度孵化功能
 
     
  ◎ 11月12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财政、税务等机关在审核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时,认为技术合同登记
机构有误的,可以要求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重新认定。财政、税务等机关对重新认定的技术合同仍认为认定有误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
定对当事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审批。
第十八条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转让或者解除,以及被有关机关撤消、宣布无效时,应当向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变更登记的,应当重新核定技术性收入;注销登记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财政、税务机关。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及偷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认定登记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混乱、统计失实、违规登记的,应当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可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泄露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2月16日起施行。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科学技术部
                                               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全文结束)


 
 
>>>返回目录>>>    
 
  ◎ 9月19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技术合同
  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 申请人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未完待续)
 
 
>>>返回目录>>>    
 
  ◎ 9月11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未完待续)
 
 
>>>返回目录>>>    
 
  ◎ 7月16日 美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及政府的支持  
      (编者按:本文是作者2000年12月出访美国的考察报告。)
    一、美国的中小企业现状
    美国是个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资本集中、生产集中,在为数不多的大公司垄断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同时,大量小企业与之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这些小企业是美国经济最具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一部分,正是他们的存在使美国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千千万万个小企业与之配合,那么整个经济体制将无法正常运转。
    在美国的经济领域中一般只有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两种说法,它们之间主要靠以下特征来区分。小企业一般独立经营,一般由业主来担当经理职务,人数不多,产品主要在当地销售,销售额比较小。从官方的规定来看,服务业不超过100名员工,制造业少于500名员工的企业被称为小企业。
    美国小企业在战后和平时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47年不超过800万家,1970年增加到1100万家,1985年已超过1500万家,年平均增长2% - 4% ,基本上占美国企业全部数量的98%,在服务领域则有99.7%为小企业。小企业的就业人数占美国就业人数的60%以上,新增的就业机会中有80%是由小企业提供的。小企业发展新技术新产品的效率高于大企业,他们在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方面有很大的优势,美国科技发明一半以上是由小企业完成的,它们基本上由个人完成研究开发,然后取得专利,组建自己的小企业生产销售这种新产品,最后发展成为大型公司。
    有竞争就会有失败,小企业淘汰率非常高。由于小企业的成长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小企业破产或倒闭成为很常见的现象。
    大公司垄断和歧视性价格竞争严重地威胁着小企业的生存。
     ● 资金缺乏举债能力差。
     ● 不公平的税收负担。
     ● 落后的管理。
     ● 通货膨胀的损害。
     ● 经济危机的冲击。
    由于大公司规模化的生产大大降低了成本,因此在价格上和利润上相对于小企业都有明显的优势,这势必造成了市场垄断,给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小企业在销售中不得不降低自身的利润来取得一席之地。
    由于小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对比较高,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和资金支持非常慎重,因此银行贷款和政府资助在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只占极小部分,而绝大部分是靠自身的多年积累,或者是亲朋好友的资助,就算是经过努力,得到了贷款,一般也拿不到优惠利率,相对于大企业来说债务负担很重。在经营中一旦发生资金流动困难,如得不到及时的支持,只有停业破产。
    在美国,社会保障税在七十年代以来不断提高,这对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来说是极大的负担,按规定社会保障税按员工工资一定的比例来支付,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一半。美国的所得税率对大企业和小企业没有区别,这又阻碍了小企业的正常发展。
    由于小企业创办时间短,员工比较少,一般还没有形成专业化的分工,因此在专业管理、经验积累、市场营销、政策攻关等方面都明显缺乏,从而也增加了小企业参与竞争的困难。
    在通货膨胀时期,物价上涨时企业经营成本上升,这会使企业利润下降,这时小企业很难向大企业一样提高产品的价格,而不丢失市场份额,使资金本来就紧张的小企业雪上加霜,只能通过降低经营成本来维持下去,这也造成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的流失,削弱了小企业自身的实力,使之受到很大的损害。
    同样,在经济危机中,因为小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往往破产率很高。
    二、美国政府中小企业管理局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在1953年美国通过了"小企业法",由小企业管理局负责处理小企业事务,小企业管理局隶属于商业部,由它以及下设的数百个分支机构来对小企业提供资助与支持,其主要任务是帮助那些小企业使他们能够持久的经营下去。
    小企业管理局内部由专门机构与全国的小企业保持直接的联系,通过他们可以将小企业的困难和需要反映到国会和其他联邦机构,维护小企业的利益。
    小企业管理局可以向小企业提供贷款,以解燃眉之急,主要有直接贷款、协调贷款、担保贷款3种方式。直接贷款所占比例很小,但是他条件好、利率低,与地方发展公司和金融机构共同地为某种计划提供的特别贷款,称为协调贷款,由小企业管理局向放款机构作担保,贷款给小企业,如果小企业无力偿还则由小企业管理局承担90%债务,这种担保最高为50万美元,贷款期限最长25年。另外小企业管理局还通过特许和资助私营的投资公司向具有较高风险的,从一般渠道无法得到投资支持的小企业提供投资和贷款。
    在小企业管理局中,有经验的经理人员、大学、学院组成的小企业协会以自愿或合同的方式向小企业提供各种咨询建议和帮助。例如提供由商校毕业生、研究生和教师担任的顾问人员;针对性的管理训练;技术经销及决策等方面的培训;各种讲座和讨论会;配发各种数据资料等等。
    小企业管理局每年都会在政府的各种购买合同中,为小企业争取公平的比例,帮助小企业得到尽可能多的政府购买份额。
    总之,美国通过小企业管理局,强调减轻小企业的负担和鼓励小企业创新,适度为小企业制定的与大企业相比负担较轻的调节措施,帮助小企业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小企业的竞争力,保护小企业的利益。这些都为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使得小企业这一社会经济的重要增长点蓬勃发展,使美国经济充满活力。
    三、几点体会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多种经济体制都在生机勃勃的发展壮大,在创新意识的指导下各种体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像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中华大地上。其中,有很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由科技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由于他们缺乏资金,缺乏管理经验,等等其他原因,长时间不能够形成规模化经营,甚至面临困境。为了让他们能够茁壮地成长,我们政府也采取一系列的支持,创业中心正是这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办好创业中心,这不单要有热情,更要从企业需求出发,抓硬环境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像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他们通过分析,认为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主要集中在管理、资金和市场份额等几方面,从而推出一系列的支持措施,尽管因为各种条件的制约,力度不可能很大,但是他们毕竟是起到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作用。我们创业中心的进驻企业有什么需求呢,什么才是他们成长中的关键问题呢,这就需要创业中心的每一名员工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出发,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例如,在办公自动化和IT应用领域,通过我的观察了解,我们的进驻企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人才和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制约,使得他们对于计算机的应用仅停留在文字处理的水平上。而对于国际互联网,则由于成本过高和对其缺乏了解,而没有得到利用。针对这种现状,培训工作和技术支持显得尤为重要,培训主要以计算机的应用知识、互联网的应用知识为主;技术支持则是多方面,从系统的维护、安装调试甚至软件的开发,从帮助进驻企业选择低成本高性能的互联网接入方案,到指导其建立自己的网站,甚至实现自己的电子商务模式。同时也要大力加强中心自身的网络信息化的进程,提高中心的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中心进驻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返回目录>>>    
 
  ◎ 6月28日 台湾高科技产业考察报告  
 
(编者按:近日,由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区处唐凤泉任团长,中国高新区协会及其创业中心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代表团赴加拿大多伦多参加了NBIA(美国企业孵化器协会)第16届国际会议,并于会后访问考察了加拿大、美国和日本的有关孵化器。
    代表团成员由天津创业中心主任马凤岭、武汉东湖创业中心主任龚伟等中国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组成。
    中国代表团第一次在国际舞台上大规模地宣传了中国企业孵化器的良好发展形势,向世界展示中国企业孵化器良好发展的风采,扩大了中国企业孵化器在国际上的影响。本文是天津创业中心主任马凤岭参加中国企业孵化器赴国外代表团的考察报告)

 
      国外孵化器的特点
    一、政府支持
    虽然盈利性的孵化器已成为一种新的孵化器模式,但国外大部分孵化器的主流仍是非盈利性的机构,并且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主要表现在:
    1、孵化器建设投资
    虽然孵化器以公司模式运作,但在孵化器建设上不同程度的得到政府资金的支持。例如加拿大多伦多企业发展中心孵化大楼由市政府提供;美国马里兰技术开发中心由州政府提供400万美元(50%)的投资、县政府提供土地;日本相模原孵化中心96%的投资来源于政府。
    2、税收优惠
    如加拿大魁北克生物技术创业中心、美国硅谷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孵化器可以享受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但总体而言,国外孵化器及在孵企业享受的税收政策相对较少。
    3、政府项目补贴
    由于孵化器从事的是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公益性事业,通常能得到政府不同形式的补贴支持。例如:加拿大魁北克生物技术创业中心30%的运作费用来自于政府,美国马里兰技术开发中心可以从马里兰科技开发公司(政府背景的公司)得到多种形式的项目拨款,圣荷塞市对孵化器创造的就业给予3.5万美元/人的补贴,日本相模原孵化中心对初创企业提供免费服务,并作为政府的委托项目得到资金补贴。
    4、对孵化器协会的支持
由于各国孵化器发展都有相当规模,孵化器协会组织有利于行业的规范、有序的发展,因此得到政府的积极支持。政府对孵化器协会或地区网络组织的支持虽然是有限的,但可以带动更多社会各界的资金或资源的进一步投入。
    二、软件服务
    国外孵化器一般规模较小,只有几千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在孵企业也不多,但他们更注重对创业企业提供全过程、跟踪式的服务。尤其是与大学合作,并在培训、咨询、市场和专业化的服务方面,能为创业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如硅谷IBI设立市场研究实验室;硅谷软件开发论坛组织不同规模的企业作专题研讨,从而能充分利用其各自的优势;日本早稻田企业加速器组织MBA实习生为企业作可行性调研,卡尔加利技术公司孵化器提供包括组织发展与战略计划制定、法律、税务、种子投资、技术实施过程咨询、管理团队建设、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与专利等,这些软件服务突出了孵化器的增值服务,对初建企业的成长起到了关键性的扶助作用,值得中国孵化器借鉴。
    三、网络化服务平台
    由于孵化器的管理人员能力有限,通常以网络的形式,吸引社会各界的资源(包括政府、投资、中介服务以及企业)参与,各取所需,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使得社会化的服务网络日趋完善,进入良性循环。例如硅谷的软件开发论坛,凭借硅谷软件企业集中的优势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地区性软件企业网络组织,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能从该网络中获益。
    四、创新环境
    对于初创企业的成长,创新环境尤为重要。美国,特别是硅谷地区,由于传统的创新文化和创新精神,加之区域优势(政策、大学、科技等)构成独特的创新环境,从而造就出INTEL、HP这样的跨国科技企业。
    海外华人将成为推动中国孵化器国际化的重要渠道
    通过此次访问,我们接触了加拿大蒙海国际交流中心,美国华纳科技集团公司、大华府亚美玉山科技协会、以及日本早稻田留学生支持中心等华人组织。这些海外华人机构在中外科技合作方面具有许多优势:
    --在当地科技领域取得了成绩,具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力。
    --与当地华人企业和部分外国企业有着紧密的联系或合作,可以得到企业的信任。
    --了解国情,增加了到中国创业的可行性。
    --同为中国人,具有相同的文化背景,便于沟通和相互理解。
    --同时由于长期在国外,已融入当地的社会,不仅有广泛的社交关系,而且有些还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如大华府地区亚美玉山科技协会已成为马里兰州科技理事会的重要成员。
    作为海外华人,他们非常愿意成为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化的桥梁,以促进中加、中美和中日科技企业间的合作,推荐和协助国外企业(尤其是华人企业)来国内发展,也愿意为条件成熟的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帮助。事实上,如美国华纳科技集团公司已成功帮助一家内地企业在美国上市,亚美玉山科技协会正筹划组织今年的亚洲高科技之旅,与中国北京、上海和台湾等地的科技企业交流与合作。因此,海外华人机构将成为中国孵化器"走出去"的一个重要且可行的渠道。
    NBIA国际会议的商业化运作非常成功
    NBIA第16届企业孵化国际会议,采用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多渠道筹资,主要收入来自于机构赞助、展览、培训、销售书籍以及会务费。由于该会议已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吸引了大企业,政府机构、其他孵化器组织和机构等单位的赞助。
    亚洲孵化器积极参与国际交流
    在本次NBIA会议上,日本JANBO和台湾中华企业育成协会提供了赞助,韩国孵化器协会也组织了近30人的代表团,中国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也组织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代表团参加,这充分体现了近年来亚洲孵化器的蓬勃发展,并逐步在世界孵化器中占有一席之地。
    积极参与亚洲孵化器协会工作
    在本次NBIA会议上,亚洲企业孵化器协会(AABI)正式成立。AABI的主席单位是日本JANBO,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和上海市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部已成为该组织的发起单位,再加上台湾孵化器协会和香港科技园,约占发起单位的一半,可见中国在AABI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因此中国的孵化器应积极参与AABI今后的工作中,包括举行AABI大会、有关研讨会、培训和研究活动等,逐步在AABI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借鉴国际经验组织协会活动
    中国已有各类孵化器400多家,具备相当的规模,可以借鉴NBIA会议的经验召开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大会,大会适当邀请国外的同行参加,以便向国内外宣传中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协会可以借此机会进行对孵化器或孵化企业的颁奖,同时各地区和城市的孵化器网络或协会可作为大会分会的形式,进行交流和研讨。这样也利于各地区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
    (全文结束)
 
 
>>>返回目录>>>    
 
  ◎ 6月28日 台湾高科技产业考察报告  
      (编者按:这是牛其斌同志于1999年1月参加国家科技部台湾高科技产业考察团的考察报告)

    我们国家科技部台湾地区高科技产业考察团一行6人,于1999年1月21日至1月31日,对台湾地区高科技产业进行了考察。台湾海峡两岸科技交流促进会对此项交流计划做了十分紧凑和周到的安排。考察团先后到达新竹科学工业园、工业技术研究院、创业育成中心、金属工业研究发展中心、资讯工业策进会、高雄出口加工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宏基集团公司、伟大科技有限公司、统一企业公司、台湾科技大学等15家单位做了考察。所到之处,我们均与那里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业务座谈和专业交流。考察团的同志们还宣传了大陆高新区、创业中心的情况,使得彼此之间增加了相互了解,增进了友谊,并使考察取得圆满成功。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了解了台湾地区高科技产业的基本情况,尤其是新竹科学园区、创业中心等单位的发展过程、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及运营现状。
    1.新竹科学工业园区(以下简称新竹园区)始建于1980年,至1997年,17年中当地政府共投入167.5亿元台币,用于软、硬体建设。目前已开发600公顷土地。园区内有标准厂房、自建厂房和试验室,以及住宅公寓及运动设施、餐厅、书店、商场等,区内还设有污水处理厂和小型焚化炉处理一般废弃物。园区进驻企业245家,1997年营业额达4000亿元台币。园区内有8家银行为厂商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另有报关行、邮局和电信等相关单位。园区地跨新竹县和新竹市,距市中心15分钟车程,一个半小时可到达台北市,距桃园国际机场乘车仅约40分钟。交通大学、清华大学和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学术研究机构也与园区为邻。
    1997年,园区从业人员68,410人,员工平均年龄31岁,博士839人,占1.2%;硕士8,488人,占12.4%;学士12,950人占18.9%。
    产业分布:园区聚集着集成电路、电脑及周边设备、通讯、光电、精密机械和生物技术等共六类研发单位。其中,集成电路业共有96家,97年营业额2,005亿元台币,年增长率27.2%。电脑及周边产业共有44家,97年营业额1,410亿元台币,年增长16.3%。通讯产业共有37家,97年营业额271亿元台币,年增长40.9%。光电产业共有15家,97年营业额278亿元台币,年增长58.8%。精密机械产业共有18家,97年营业额34亿元台币,年增长23.6%。生物技术产业共有15家,97年营业额4亿元台币,年增长23.6%。
    1997年园区研究经费共173.12亿元台币,占了营业额的5.4%,园区研究人员共计 7,652人,占所有人员的13.9%。其研究经费来源,一是园区管理局通过13项研发奖励案,补助金额约65亿元台币,约占总费用的38%;二是园区内各厂商的自行投入。
    2.创业育成中心。该创业育成中心1997年开始运营,由工业技术研究院代政府投资建成育成大楼近2万平米。目前进入企业20多家,其中一部分企业是工业研究院的研发人员自带项目和资金进入的。育成中心现有管理人员3人,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中心根据企业需要提供软硬体服务。其运营费用从进驻企业所交房租费中提取,比例为15%,其他部分房租费交还政府。
    二、促进了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
    在考察与座谈中,考察团的同志们积极地宣传、介绍大陆高新区、创业中心的情况。通过相互交流,进一步增加了彼此的了解,增进了友谊。在现场考察中,大家收集了一批有价值的资料。同时也给台湾的同行们发放了天津、上海、南京、昆明、西安等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创业中心的资料。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与台湾工研院创业育成中心的同行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相互通报了各自中心的情况,并建立了进一步交流的渠道。南京高新区的同志对拟在南京高新区内投资企业所在地台北南岗软件园进行了实地考察,为下一步深入合作奠定了基础。
    三、几点感受
    自80年代初期以来,台湾对高科技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研究单位、科学园区在成果转化过程中速度快、效果明显。表现在:
    1.企业对科研成果需求迫切,肯于投入资金。
    2.政府给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立法上的保证,税收上的支持。
    3.运营单位在管理上分工清楚、职责明确,承办人守规矩,做事认真。
                                    (全文结束)

 
 
>>>返回目录>>>    
 
  ◎ 6月12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创业中心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基地,在为创业企业提供的全方位服务中,也包括对其财会工作的咨询、指导服务。十年来,我们在做好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体会到,科技创业企业的财会工作不同于传统企业的财会工作,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并需要创业中心在若干问题上加大服务力度,以保证创业企业在技术开发成功的同时,使企业获得整体性进步。
    一、科技创业企业财会工作的特点
    1、科技创业企业面临的任务既包括科技开发、研制,又包括生产、销售,这一切又需要财会工作去核算、去管理这些环节,而科技创业企业的领导大多是科技人员出身,搞科技他们是内行,搞经营管理还需要在干中学,不断的去实践、去完善,而经营管理的基础是会计核算与管理,这就需要财会工作者去协助和支持企业经理规范和管理好财会工作。
    2、科技创业企业的会计工作有它的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其面临的优势是:企业成立时间短,没有历史遗留的沉重包袱;难度是:技术新,即研制开发又生产销售。此外无形资产的核算,资本的运作,快速折旧,融资租赁等都是会计遇到的新问题。
    3、资金紧、人员少。通过对进驻创业中心的大多数企业调查了解到,资金紧缺是科技创业企业的发展障碍。一是企业成立时投入资金少,几个合伙人东借西凑三、五十万元成立个公司,刚研制生产,投入的资金就所剩无几;二是资金回笼慢,科技创业企业的产品是市场新、客户新,企业大多是靠赊销和试用,满意后再付款的方式去推销自己的产品,所以到期不付款的、长期收不回资金造成死帐的情况时有发生。科技创业企业刚成立时一般只有七、八个人,人员少既要搞科研开发,又要搞产品销售,还要外催欠款,各方面很难兼顾到。
    4、由于企业规模小,会计人员多是半路出家或业余兼职,很难适应技、工、贸一体的复杂和多样化的会计核算工作。
    二、科技创业企业财会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
    1、我们通过和创业企业的会计了解情况和实际上报的会计报表来看,会计工作普遍未受到领导重视,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低、素质差,国家给予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政策未能充分利用。
    2、会计账簿设置不合理,会计科目运用不当,会计报表时常出错。
    3、还有个别企业为逃避纳税,采取收入不开票、不入帐,资金帐外循环,致使财务报告数据严重失真。
    4、由于企业会计人员业余兼职较多,他们对企业业务不了解,每月只是月末来一、两次应付结帐、报表,缺乏责任心,也缺乏财务管理意识。致使企业的管理混乱,既无内控制度又无财务规章制度,造成资产不清,成本不实。
    5、另外从收到的企业会计报表来看,绝大多数企业报表未有企业经理签字或盖章。再有就是科技创业企业人员少,会计、出纳、办公室工作均由一人承担,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都由其一人保管,这既不符合会计法规定,又容易造成失控,对其本人也不负责任。
    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我们科技创业企业的管理者提出了要求,不仅要为被孵化的科技创业企业提供优化的环境和政策,更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出谋划策,尤其是要加强财会工作的管理。
    三、对科技创业企业财会工作的几点把握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应从以下几方面规范和调整科技创业企业的财会工作,以使其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需要。
    1、要借当前开展"会计法"大检查的有利时机,加强对企业经理和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法培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会计数字的真实性。同时还应特别注重对企业领导决策层的会计法规和会计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这是加强对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只有提高了企业领导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才能使其关心、支持和指导会计人员按照财会法规的要求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真实的反映。
    2、要规范科技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水平,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要定期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培训班,推动会计人员紧跟会计制度不断改革的步伐,使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知识,提高狠抓会计基础工作的力度,规范其会计基础工作,从而使创业企业能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3、创业中心的财会部门,要时常将国家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和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政策传达给企业,并指导企业利用好。尤其是企业的经理和会计不仅要熟知,更要会运用。
    4、要转变企业会计的传统观念,提高职业判断能力。科技创业企业的会计工作面对许多新课题、新挑战,为与国际接轨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领域不断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对一些财务会计事项要有自己的职业判断、分析与抉择能力。在科技企业会计核算中我们经常遇到坏帐损失的处理、风险准备金的提取、递延资产、待摊费用的运用、无形资产的核算以及吸收非现金投资的正确估价等事项,这些都需要会计主管作出相应的决定。选择的原则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情况下,考虑怎样做对企业最为有利,在此会计主管的职业判断能力将会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所以,选择和聘用好主管会计是必要的,会计人员的知识更新是必须的。
    5、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外欠资金。及时清理外欠资金是会计人员配合业务部门做好的重要工作之一,首先会计帐簿设置要规范,会计科目运用要合理,帐户清晰,一目了然,便于随时清帐。其次会计人员要有当家理财意识,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经理和业务部门联系并协助清帐。只有这样科技创业企业的有限资金才能快速周转。
    6、按照新"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以企业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基础工作中一定要做到,凡经审核过的原始凭证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报出的会计报告也要有主管会计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其次,建立必要的内控制度和财务规章制度是企业搞好管理的前提,也是做好财务核算,搞好财务监督的首要保证。
    综上所述,只有认识到科技创业企业的财会工作的特点,把握好注意的问题,企业的财会工作才能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就能到位,企业也就有了发展的保证。
 
 
>>>返回目录>>>    
 
  ◎ 6月3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续上)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环境:
    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要发挥政府、社会和企业自身等多方面的作用。政府应在法律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发展环境,从政策上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一)国外支持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以美国为例):
    美国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实用技术的开发与研究费用的相当部分来自企业资助,其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美国非常重视对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品开发的投入,越是高新技术产业,投入越大。美国各行业对科学研究与产品开发的资金投入占其行业产品销售收入的百分比分别是:生物技术产品为55%,医药产品为20%、软件技术产品为11%、汽车行业为8~12%、电子技术产品为8%、石油类产品为5%、纺织品为1%。平均投入百分率7-8%。
    技术改造与科技创新方面。国家采取贷款贴息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加强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国家鼓励大企业支持与其有协作关系的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国家建立中小企业科技开发基金,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的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总的来说,国家从财税政策到法律法规等方面为天使基金和风险投资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得以在一个开放的市场空间顺利进行。
    (二)中国的政策措施
    目前中国政府实施的一些带有优惠性质的政策,虽然大部分并不是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的,但从受益主体来看,基本上或相当一部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主要体现在:
    1、1994年税制改革中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中:
    (1)出口企业措施
    国务院在1995年调低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后有关现行退税率的主要规定有一条: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此类),出口退税率为9%。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3、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4、国务院于日前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规定:重点扶持科技型等中小企业。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资助、科技成果产业转化、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等;对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政策性担保业务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等。《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应采取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等必要措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有效扶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者以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或创办中小企业。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资助和信用担保、科技成果产业转化、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等方面。
    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鼓励政策性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支持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继续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在条件成熟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选择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进行企业法人间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试点。"
    5、营造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创业环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
    我国自80年代末引入企业孵化器的概念,重点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简称创业中心。创业中心作为中小科技企业成长的摇篮,为孵化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其服务功能包括场地功能、物业功能、商务功能、信息咨询功能、人才培训功能和融资功能等,其中融资服务就是其服务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内容。融资服务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创业中心作为融资中介,为企业寻找资金来源;其二是创业中心直接对企业进行投资。种子基金(孵化基金)和风险投资主要是第二方面的内容,但也涉及第一方面的内容。目前,我国已建成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近200家。据1999年底科技部对110余家创业中心的统计,共有在孵企业5293家,毕业企业累计达1934家,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实现年技工贸总收入218亿元,直接从业人员17万人。已有1/3左右的创业中心以种子基金、担保基金或公司等多种形式对其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共建立孵化基金5亿元。孵化器毕业企业中涌现出一批上市公司,大多成为了绩优股。"十五"期间,我国的创业中心将在规模上、数量上至少翻一番,至少1/3的创业中心质量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70%以上完成信息网络建设,全面提升高新区的技术创新能力,初步形成若干有代表性的地区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体系。孵化基金总额10亿元以上,当年在孵企业1万家以上,毕业企业累计5000家以上。科技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创业中心的支持力度,每年增加对创业中心可的经费支持,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创业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创业中心的健康、快速发展。
    6、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1)创新基金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兴建起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和壮大。199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超过70000家,职工总数330多万人,全年技工贸总收入超过6000亿元,上缴税金260多亿元,出口创汇近100亿美元。1998年与1992年相比,技工贸总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出口创汇等分别增长了20倍、15倍、23倍和50倍。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长大,如:北大方正、华为、联想、远大、四通、东大阿尔派、上海复兴等科技产业集团均是近十几年来,以技术创新起步,从小企业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生力军,成为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撑。但据了解,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仅有5-8%能获得银行贷款,且大部分是已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因此如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一个更好的投融资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健康快速地发展,成为近年来政府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
    借鉴工业化国家政府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做法,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国务院于1998年7月提出要建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为主要目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999年5月,国务院批准了由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1999〕47号)。1999年6 月,国务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科技部副部长邓楠代表科技部、财政部宣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正式启动,首期中央财政拨款10亿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一项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基金。作为政府政策性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不同于一般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它重点支持技术创新水平高、风险大、尚处于种子期、商业性资本不愿意或不敢进入的项目。创新基金是非营利性的基金,它不以自身营利为目的,而是通过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总量增长做出贡献以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回报;创新基金是政策性基金,它通过支持高技术成果的转化,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参与技术创新活动,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新基金是引导性基金,它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资助,带动和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并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新型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2)创新基金的支持对象及运作特点:
    ①支持对象
    创新基金作为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手段,通过支持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1999年度创新基金主要采取了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二种支持方式。
    ②支持重点
    创新基金的工作目标和定位,兼顾中长期目标和近期效果,1999年创新基金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竞争力强、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创新性产业化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加快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为国民经济增长作出贡献;
    二是支持科研成果的转化,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结合,鼓励科研院所向企业化转制,鼓励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努力提高现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三是填补资本市场的"空白",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状况,吸引各方资金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带动和促进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体系的建立。
    ③运作特点
    创新基金改革了政府部门科技计划管理的传统模式,采取政府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的管理模式。基金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项目的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并采取了链式管理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3)1999年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创新基金自1999年6月25日正式启动以来,引起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截止到2000年6月30日,实施进度按期或提前完成阶段目标的创新项目约占项目总数的89.7%;已有631个项目产品进入或开始进入市场,占立项总数的58%;已实现工业总产值110.85亿元,工业增加值38.77亿元,上缴税金8.34亿元,新增就业人数29746人。
    1999年度,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以及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实际立项中,电子信息技术占32%,生物、医药技术占20%,新材料技术占18%,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占15%,资源与环境技术占9%,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占6%,基本符合《指南》的目标要求,正确引导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创新基金项目,把有限的资金投向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充分体现了政府基金的宏观引导作用。
    北京长峰益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可供抵押的资产不够,申请的银行贷款迟迟不能落实。1999年企业申报了创新基金项目-工业锅炉高效燃烧控制系统,并得到了创新基金贷款贴息支持。银行得知后,立即向企业表示银行贷款可以落实,并马上承诺贷款1000万元,目前企业已拿到了第一批贷款。
    在创新基金的引导和推动下,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建立地方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截止到10月底,已有36个省市科委、高新区落实安排了地方的创新基金,与国家创新基金匹配,筹集资金约11亿元。
 
 

表3:1999年度创新基金项目支持情况(按所处阶段分类)
 
 
                                                                                          单位:万元
 
 
所处阶段
立项数(个)
支持金额
研究开发阶段
216
15,427
中试阶段
575
42,881
批量(规模)生产
298
23,327
合计
1089
81,635
 
      五、结论
    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一个生命周期,这个生命周期与其产品的生命周期紧密相连。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风险是不一样的。在初中期风险较大,而中后期则风险较小。由于金融体系中各投资主体风险偏好存在差异,故而在初中期,应该主要采取利用种子基金和风险投资的方式;而在中后期,则可以利用多种融资方式,但是,必须制定合理的资本结构政策,使资本结构处于最佳状态,从而使整体融资成本最小化。在中后期,上市是一个很重要的选择,它不仅可以解决融资问题,而且为风险投资提供了出口。然而,上市并不适合于所有的企业,上市有利也有弊。
    兼并是配置资金、技术和管理等资源的有效手段,在企业的整个发展过程中都可以不失时机地进行兼并活动。特别是在我国风险投资体系尚不发达、证券市场还不完善的条件下,兼并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
    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环境随着中小企业整体融资环境和科技创新环境的完善而日益建全,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立和发展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融资服务,特别是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建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渠道。
        (全文结束)
 
 
>>>返回目录>>>    
 
  ◎ 5月20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续上期)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后期的融资战略
    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中后期发展阶段,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稳定,管理也上了轨道。企业已经拥有足够的业绩记录来证明自己的信用,各种风险大幅度降低,不仅许多金融机构愿意提供债务融资,而且债务融资的成本也大幅度降低,企业的融资渠道有了大规模的拓展。而且由于有了盈利记录,股票市场上市融资也变成了一种潜在的融资渠道。
    1、举债
    由于融资渠道趋于多样化,故而必须在它们之间进行选择取舍。只有当企业的资本结构处于最佳状态时,企业的总体融资成本才能最小化。因此,企业必须制定最优资本结构政策,保证融资弹性和融资成本最小。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制定资本结构政策时,应考虑如下因素:其一,销售的稳定性-销售越稳定,就越能更多地通过举债方式融资。其二,易作抵押品的资产-越多,就越能利用举债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正好相反。其三,运营杠杆-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运营杠杆越低,就越能够利用举债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此类。其四,增长率-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高速成长的企业,更多地依赖外部资金的支撑,其对举债融资的利用程度取决于股票发行费用、股东对股利的要求等因素。其五,盈利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加速成长阶段以后,由于盈利能力强,企业可以更多地借助留存收益来扩充业务,对举债融资的依赖性较小。其六,税收环境-公司税率越高,越可倾向于举债融资,因此有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如软件行业、集成电路行业,由于享受优惠税率,可较少利用举债融资。其七,对公司的控制状况-在控制权不受威胁的情况下,倾向于权益式融资,反之亦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前期一般有权益资本介入,此时要视其股本结构、比例决定是否和如何进行举债融资。其八,管理层的稳健偏好-管理层越稳健,就越少利用债务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这方面,同其它中小企业类似,情况千差万别。其九,市场状况-如信贷市场紧缩时债务融资成本增加。其十,财务灵活性-财务经理的财务灵活性意念越强,就越避免通过举债融资。最后,信贷机构及信用评级机构的态度-如果信贷机构或信用评级机构认为公司风险因过多债务而增加,则债务融资成本就会上升。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有了调整,做了改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上海银行就在这方面进行了实践。上海银行是一家地方性股份商业银行,历史上与中小企业有着密切的联系。1998年5月该行在全市率先推出"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贷款",并与财政部门建立了专项贷款担保基金。同年10月,该行和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共同组建了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几年来,该中心配合银行、市区财政、中投保上海分公司参与该专项贷款的推荐、联络、协调、统计等配套服务工作。同时该中心还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和交流、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社会化服务,以信贷支持、提高素质、优质服务三管齐下的新方法,全方位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自1998年5月到2000年7月止,该行共发放专项贷款295笔,金额为32710万元。到目前为止,该专项贷款还未发生坏帐和呆帐。根据市政府关于重点扶持"三类"小企业发展的精神,该行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专项贷款支持的重点放在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创业型等企业的扶持力度。如爱普可视通讯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在普通电话线上实现音频、视频传输的可视电话,该项目被列入上海市科委"火炬计划"及国家计委的"国家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去年8月获得上海银行发放500万元专项贷款,用于购买液晶屏、摄像头及元器件,促进了该项目的上马,目前已生产产品978台,销售整机359台、部件350套,销售收入206.16万元。又如新星静电喷涂设备厂开发研制的"静电干式烟气脱硫系统"是新型环保产品,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获上海银行专项贷款5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生产制造及推广应用。经在江苏、湖南、山西、山东等地宣传推广,已有一家用户签订了协议,二家用户设计了使用方案,与山西省电力公司合作推广使用该"系统"的洽谈正在进行之中,商业性应用的市场前景看好。预计每年可销售5-8套,纯利可超过80万元。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改进专项贷款的工作,该行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市区财政和中投保上海分公司,共同研究增加了专项贷款的"授权信用担保"这一新的运作方式。凡符合有关条件的单个企业,单笔额度在50万元以下的贷款,经审核同意,银行对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担保不足的部分给予信用贷款,中投保上海分公司对借款企业也可免于反担保。同时该行还研究制订了新的操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审核时限,明确交接制度,使申办专项贷款的手续由原来的1-2个月缩短为15天。今年该行准备发放专项贷款10亿元,使更多的科技型、都市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得到扶持。
    2、上市
    上市不仅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一种途径,而且也是风险投资者收回投资、实现投资收益的一个出口。无论是二板市场上市,还是主板市场上市,都会给企业带来发展的机遇。上市能使企业更加容易地募集新资金,同时也为企业建立了价值衡量标准,有利企业规范运作。众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上市不仅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使风险投资形成良性循环,为风险投资每年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奠定了基础。
    但是,由于企业上市需要支付可观的上市费用,还要负起信息披露的责任,关联交易的运作空间也大大缩小。另外,随着发行在外股票的增加,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必然有所削弱。因此,对于有些企业,上市不是最佳选择。
    3、兼并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后期,兼并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也是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出口,有它特殊的意义。而且,兼并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方式,它还是一种配置技术资源和经营管理资源的有效手段。
    实际上,兼并有可能发生在产品或企业生命周期的每一个阶段,只是它们的形式有所不同而已。
 
 
表2 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与兼并类型
 
 
产品生命周期
兼并类型
种子阶段
混合型兼并
研发阶段
相关兼并或混合型兼并
成长阶段
相关兼并或混合型兼并
成熟阶段
横向兼并和相关兼并
衰退阶段
横向兼并、纵向兼并、相关兼并、同心圆式兼并、混合兼并
 
      在种子阶段和研发阶段,新企业或小企业会成为成熟行业或衰退行业中较大企业发动相关兼并或混合兼并的目标企业。所谓混合兼并是指业务内容不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兼并。在兼并中,后者提供了管理资源和财务资源。由于新行业具有高成长性,因而在本行业中不会有企业会出于战略上的考虑来提供这些资源。但可能会出现小企业间的横向兼并,以聚集管理资源和财务资源。所谓横向兼并是指生产经营活动类似的企业间的兼并。在成长阶段,情况与开发阶段类似。更加明显的成长和盈利前景对资本产生了巨大的需求,这种需求加强了兼并的动机。在成熟阶段,企业可能进行横向兼并和相关兼并,通过获得研究、市场营销和生产上的规模经济,使其能面对竞争者的挑战。此外,这一阶段还会发生一些大企业对小企业的收购现象,这种收购的目的是提高小企业的管理技巧,并且为其发展提供更扎实的财务支撑。在衰退阶段,企业会为了生存而进行横向兼并,为提高效率和利润率而进行纵向兼并。而相关兼并和同心圆式兼并为协同效应的发挥和企业管理能力充分利用奠定了基础。在衰退阶段,企业的内部资金流量已经超出了它们传统的经营范围中的投资需求,这时,它们可能会对成长性行业中的企业实施混合兼并,以使其积累起来的资金得到充分的运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发展的中后期,兼并是极为常见的一种形式。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日新月异,各类科技产品更新换代极为频繁,企业兼并时有发生,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一种普遍认同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兼并的支持态度。在硅谷,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就是从大企业中分离出来的,其诞生之日起的目标就定位于将发展增值的新企业卖给实力雄厚的大公司,这就是创办者创业梦想的主要实现形式。
    ((未完待续)
 
 
>>>返回目录>>>    
 
  ◎ 5月14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续上期)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一)初中期的融资战略---利用种子基金和风险投资
    1.选择的原因
    首先,由于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初、中期,存在诸多风险因素,而且企业尚无盈利记录,信用状况不定,所以,债务融资成本不是过高,就是无人愿意提供。由于企业没有过往盈利记录,在主板市场进行上市融资也毫无可能。种子基金和风险投资是此时的主要现实选择。
    根据1999年8月25日前对我国部分省市的不完全统计,我国共有39个城市设立100项基金或资金,总额达到155亿元。其中,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资金约87亿元;科技发展基金和资金36亿元;科技贷款风险担保金约18亿元;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基金5.2亿元;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基金或资金17.5亿元;其它投入科技创新及产业化资金约1亿元。
    其次,我国西部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西安和成都高新区发展较快,它们都相对较早地设立了种子基金,并推行和总结出一套完整的规范管理办法,保证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实践证明,此时选择种子基金或风险投资是较为成功的。
    美国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得最好的国家,而硅谷则是美国十一大高科技园区中,优秀的高科技企业最集中的地方。而硅谷的天使基金和风险投资远远超过其他园区,并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显然,在硅谷的成功中,天使基金和风险投资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风险投资,被誉为高新技术发展的"引擎"。虽然从理论上讲,风险投资并非一定要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它同样可以投向其他产业的创业事业。但是,从风险投资者对高风险、高回报的偏好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风险与高回报的特性来看,风险投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结合是注定的。事实也正是这样。以色列现有60家创投公司,拥有超过2亿美元的资本,其主要投资领域为高新技术产业。美国风险资金从1980年的6000万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39亿美元,其中硅谷占了30%。而在硅谷的风险投资中,高新技术占据了绝对的份额。据1997年的统计,软件与因特网关联公司吸引的风险资本份额最大,占总量的38%,从96年的占总量25%上升了13%,其金额增长幅度为140%。96年所占份额最大的通讯业(31%),97年退居第二位,占总金额的25%。97年,计算机企业的这个数值为13%,生物技术与医药制品为10%,半导体与芯片制造设备企业为6%,其他为8%。
    2、种子基金和风险投资的运作
    (1)种子基金(天使基金)
    在种子阶段中,产品的发明者或创业者要自己筹资进行产品的研制,验证其构思的可行性。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研制,即运用发明或研究的成果研制新产品,其成果是雏形阶段的样品或样机,并形成比较完整的工业生产方案。在这一阶段中的资金投入一般由发明者或创业者自身来承担,风险资本一般并不介入。种子基金或天使基金是这一阶段的主要投资者。
    处于种子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很大,为了投资的安全性,必须对各个项目进行仔细的评估和筛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相对完整的投资评估体系。
 
 

 
      评估的内容分为收益因素评价和风险因素评价。通过对收益和风险的评价,投资者获得了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再作出投资决策。
    (2)风险投资
    在种子期的工作取得成功,新产品的雏形被研制出来之后,创业者为了实现产品的经济价值,要着手进行试生产,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产品的设计和功能。在这一阶段,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生产设备、进一步开发完善产品以及开拓销售渠道等,资金需求是比较巨大的。风险资本一般在这个阶段开始进入,并取得企业的部分股权。可以将科技风险投资定义为:向新创建的或成长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管理和经营服务,期望在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等途径获取高额中长期收益的投资方式。
    企业经营业绩逐渐得到体现,为进一步开发产品和加强行销能力,还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但由于距离企业股票上市还有较大距离,若从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就需要担保、抵押等,筹资渠道有限,而风险资本的参与正好弥补这一缺口。风险资本对企业的进一步投资也扩大了它在企业中的股权。虽然中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存在很多问题,但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已成必然趋势,各种政策也会相继出台。最近,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方面又有了新的进展,二板市场也将设立,这势必会促进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等到企业发展壮大,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社会知名度之后,风险投资公司不失时机地引进一些在产业界较具影响的大股东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最后将企业推向股票市场上市,转让手头的股份收回前期的投资,并取得盈利。通过股票的溢价发行,一个高科技企业的成功上市能为风险投资公司带来丰厚的回报。风险投资公司也可以将股份卖回给企业,由企业以重金赎回。当然,也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
 
 
年份
1991
1992
投资额
比例
企业数
比例
投资额
比例
企业数
比例
种子期
45492
1%
255
3.7%
27001
0.6%
133
2.1%
研发期
273165
5.9%
976
14.1%
251014
5.3%
797
12.9%
成长期
2436048
52.6%
3906
56.6%
2150937
45.7%
3527
56.9%
成熟期
272863
5.9%
478
6.9%
402650
8.6%
631
10.2%
衰退期
1603883
34.6%
1292
18.7%
1869641
39.8%
1109
17.9%
合计
4631451
100%
6907
100%
4701243
100%
6197
100%
表1:欧洲国家风险投资的阶段分布和企业数分布
(未完待续)
 
 
>>>返回目录>>>    
 
  ◎ 5月8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续上期)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特点及不同成长阶段特征
    1、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特点
    (1)企业发展资金的来源
    由于政府资助资金和从母体转化给企业的资金量一般较小,而且获取的偶然性较大,一般只能用于周转资金,不能作为常规融资的依赖渠道。本文在考察一般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时,将其分为两部分。其一为内部积累,即留存利润部分;其二为外部融资。企业外部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即通过出卖股权(包括公开发行股票IPO和兼并、联合等私募形式)或通过举债融资。
    (2)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的总体特点决定着其融资方式的选择方向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较快,对资金的需求较为频繁,而留存利润一般难以跟上企业发展的需求,这就需要保持融资渠道的畅通和融资成本的低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产规模较小,一般难以达到商业银行贷款的抵押要求;其资产形态有很大一部分以无形资产入股,难以评估作价,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但另一方面,其经营风险较大,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大,又使得融资成本不会很低。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初中期以直接融资为主,宜采用私募方式,中后期以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并举的多元化融资为基础,以发行上市为高潮。
    2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
    资金需求特点
    在研究开发期,企业的融资需求较小,可以通过吸纳种子资金或孵化基金的形式吸取直接注资,也可通过融资性租赁获取间接融资资金,例如租赁所需厂房、设备、实验仪器等。不少企业会在这一个阶段造成损失甚至失败。
    在早期成长阶段,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较前一阶段大,一方面可以通过继续吸取种子基金或创投基金对其直接注资的方式,也可通过吸引风险投资对其投资,另外还可以通过信用担保,力争银行贷款。
    在加速成长期,企业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但由于企业的风险性逐渐减小,成功性机会逐渐加大,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已成为可能。企业可以采取辛迪加融资方式,引入其他资本,满足资金需求。
    在稳定成长期,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开始稳步增长,企业的现金流量可以满足企业的部分需求,但新的机会不断出现,企业仍然需要外部资金来实现其高速成长,直到企业进入成熟期。
    在成熟阶段,行业整体的成长率降低,销售增长率和利润率逐步滑落,但是行业绝对销售额却已经相当之高。企业经营活动获取利润的关键因素可能是对大规模批量生产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在这一阶段,具备优良资产和业绩的企业可以通过投资银行等机构获得扩张资本,并争取在资本市场上融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
    在衰退阶段,企业可以通过出卖商誉、与其它企业联合或被兼并收购等方式获取股本套现,再开始新一轮创业。
    3.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风险特点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整个过程中,风险始终存在。但是,在不同的阶段,风险的大小和内容是不一样的。显然,在产品和企业成长的初、中期(即前述之加速成长阶段前期之前的一次创业时期),企业的风险远较中后期(二次创业时期)为大。在加速成长阶段后期,企业已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收入和稳定的现金流入量,其总体风险已经大幅度降低。在衰退阶段,虽然企业的经营前景难于乐观,但是经过一个周期的发展,企业在技术开发、产品销售和经营管理等方面都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而且外界对企业的了解也已经较为深入,所以此时与企业成长初、中期相比,风险状况已不可同日而语。
    在高新技术产品以及企业成长的初、中期,主要存在如下风险:
    技术及产品风险,即在产品研制和开发过程中由于技术失败而引致的损失。一般来说,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往往处于技术创新的前沿阵地,因此不象成熟产品那样有现成的设备、生产工艺可供利用,技术创新失败的可能性较大。而且,即使有了较为成功的技术创新,能否将这种创新转化为实际生产工艺也是个问题。许多天才的设想就是因为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技术而半途夭折的。这种风险主要涉及产品及技术的独特性、进入该产品领域的障碍、专利的保护、产品的寿命等因素。
市场风险,即技术创新带来的新产品能否为市场所接受,能否取得足够的市场份额。一个新产品从研制、开发到试生产、批量生产,一直到产生效益,短的需要两、三年的时间,长的需要七、八年甚至十年以上的时间。在这期间,市场情况会发生难于预测的变化,例如原来预计能为市场所接受的产品很有可能不再适应市场的需求,或是竞争对手已经抢先一步推出成熟产品。这时候,前期的研究和开发就成为无效益投资,会给投资者造成较大的损失。市场风险主要是产品推广风险和同业竞争风险。
    财务风险,即对技术创新的前期投资是否有保证,这些投资能否按期收回并获得令人满意的利润。以上三种风险是相辅相成的,其中技术风险是基本风险,市场风险是主要风险,而财务风险则是前两者的综合结果。由于这些风险的客观存在,使得不少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以失败而告终。据有关资料统计,对高科技产业投资的失败率在80%以上,即一大半以上的投资得不到正常的回报。
    经营风险,包括如下一些方面,公司启动时是否有一支恰当的管理队伍,管理层是否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与投资者是否能够保持良好的关系,管理人员的利益是否和投资者的利益挂钩,公司是否有能力替换表现差的管理人员等。
    流动风险,出口问题,也即前期投资如何套现的问题。出口一般包括公司上市、合并及收购、出售给行业集团和卖回给公司创立者等。
    出现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初中期的这些具体风险显然会导致较高的拖欠风险、流通风险和期限风险。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后期,产品和技术相对成熟,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相对健全的销售网络,有了较好的经营记录,生产与市场的的结合得到加强,此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降低,信用状况获得提高,债务融资不再虚无缥缈,债务融资的成本也大幅度下降。依照国际惯例,一个企业在初期、中期和规模生产中所投入的资金比例是1:10:100。可见,在企业发展的中后期,资金需求量明显增大,而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技术更新快,产品换代快,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其资本结构需要有更大弹性,包括时间弹性、转让和转换弹性等,使财务风险上升到这一阶段的主要地位,企业融资需要更多的从选择最佳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考虑。
 
 
>>>返回目录>>>    
 
  ◎ 4月15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内容提要:本文在综合有关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和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生长周期各阶段的特征分析,结合我国现有的融资环境,考察现阶段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初中期宜采用私募方式,以吸纳种子基金、风险投资等直接融资为主,中后期宜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并举,实现多元化融资。在对我国现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分析中提出,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较完整的风险投资体系,依托发展较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是当前的较好选择。另外,本文着重介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运作情况。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应对全球技术创新和知识经济发展急剧加速的形势,中国提出实施科教兴国,将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建立国家创新体系列入了国家发展战略,并把将企业培育成真正的技术创新主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中最具活力的源泉,是信息社会、网络时代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正在成为新经济发展中的亮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与其它中小企融资同样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如融资对象、融资原则、融资决策理论等,但都必须首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的成长特点和资金需求有所分析,对其发展环境因素有所把握。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方面的实力较强,在研发方面投入较大,其发展轨迹有着自身的特点,决定着其在融资方面有着一定的独特性。本文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各阶段的需求特点,结合我国现有的融资环境,对其融资渠道与方式做出分析。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特点: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与成长阶段划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像传统企业一样投资一条生产线去生产一种技术已经成熟、市场前景完全明朗的产品,其所研制和生产的产品或者其所处的行业还未发展成熟,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要经历一个发展过程,即一个生命周期,该周期与其所研制和生产的产品周期及随之产生的新行业周期存在明显的同步关系。
    1、 高新技术产品的生命周期
    我们可以把高新技术产品的生命周期划分为种子阶段、开发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衰退阶段。
    种子阶段:在这个阶段,高新技术项目或者产品一般停留在"想法"的状态,或有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只做出了样品或模型,产业化前景不明朗。
    开发阶段:高新技术产品通过小试和中试,实现商品化转变及新产品或新行业的引进,企业在此阶段完成创建,产品生产工艺较为成熟,开始进入规模化生产,并开始向消费者介绍新产品的特点和用途。
    成长阶段:新产品市场占有率逐渐提高,并获得消费者的认可,销售额快速增长。在此阶段,由于新产品创出了新需求或者已经替代了有需求的老产品,其市场前景日益明朗,销售的爆炸性增长带来高额盈利。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能力必然会得到不断追加。在这个阶段的后期,销售和生产能力之间的缺口逐渐消失。
    成熟阶段:在成长阶段的末期或者成熟阶段的初期,高新技术产品销售的增长速度开始放慢,由于不断的追加,总体生产能力也在此时达到高峰。
    衰退阶段:替代产品出现,部分地或全部代替现有产品。随着替代产品的成功引入,老企业的增长前景每况愈下。
    开发阶段典型的增长率大约为每年1%-2%,成长阶段典型的增长率为8%-20%,成熟阶段为4%-6%,而衰退阶段则在2%--10%的范围内波动。
    2、 高新技术领域的产业周期:
    高新技术领域内,一个新产业的发展周期的基本轨迹是:新产业的主导技术和组织规范通过一家或几家中小企业的反复研究、试验逐渐形成,此时产业准入壁垒较高;随着市场行为从垄断逐渐向非集中的充分竞争发展,此时更多充满技术创新活力和冒险精神的中小企业具备了良好的介入新兴产业的机会;随着产业内各企业数量、规模的扩大,少数几家大企业规模化生产优势开始显现,成为产业主导,产品价格和利润滑坡,中小企业市场准入壁垒又一次增高,但在该产品的外延性应用领域,如供应、销售或技术支撑等服务系统有较多机会,从半导体行业看,在产业周期的这个成熟阶段,当半导体材料基础的芯片制造技术趋于成熟后,新兴科技小企业进入该领域的成本很高,但在半导体技术的应用方面仍然有很大空间和创新机会;当一个产品的更新替代品出现后,原产业生产开始萎缩,直至被新产品和新产业代替。值得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产品的更新速度比其它商品要快很多,产业的生命周期比非高新技术领域产业要短许多,如微软公司几年内连续推出多代CPU,带动整个行业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

 
 
 
      图1是半导体工业的发展历程。我们看到,真空管、晶体管和集成电路等产品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而且在其后都不断有新的、性能更优良的产品取而代之,进而推动了半导体工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与成长阶段划分
    在高新技术产品及产业生命周期划分基础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可进一步划分为六个阶段,即研究开发期、早期成长期、加速成长期、稳定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图2),各个阶段有不同的企业特征和组织结构。
 
 
 
      研究开发期(种子期):企业在不断试验的基础上,实现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并通过市场调查来确定所研究产品和劳务的市场潜力。
早期成长期:企业已完成了生产线的开发,市场正在逐步扩大,然而企业仍然处于亏损阶段,需要外部资金增加设备,招收业务骨干,并着手下一代产品的开发。
    加速成长期和稳定成长期:在这个阶段,企业的产品和劳务已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产品销售利润在加速成长期迅速膨胀,进入稳定成长期以后,利润增长渐缓,但仍保持攀升势头。
    成熟期:这一个时期,企业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产品销售利润达到顶峰,企业发展相对平稳。
衰退期:企业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市场需求,利润率开始下降,老企业逐渐退出竞争,直至转变或消失。
    (未完待续)
 
 
>>>返回目录>>>    
 
  ◎ 4月4日 浅谈国有孵化器的创业投资体系建设
    (续上期)
    四 国有孵化器创业投资体系的运作模式
    国有孵化器投资运作模式设计要考虑的问题包括:投资领域、投资额度、投资对象、投资方式、管理方式及退出方式。
    1投资领域
与其他投资行为不同,创业投资要求经理人对投资项目的专业知识有较深的理解和把握,对该项技术的发展趋势有前瞻性的判断,从而能对其前景做出理性的预测。这就要求投资人员不但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还要对某个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国有孵化器一般是综合型孵化器,企业从事的领域很广,这就给投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些成功的孵化器投资公司在开始时只选择一、两个优势最集中的领域作为投资方向,比如IT, 生物医药,集中优势兵力,重点出击,随着经验的增长和资源的积累逐渐向其他领域扩展。
    2 投资规模
    投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成功的投资公司决不会将全部资金集中在一、两个项目上。投资公司一般会为项目确定一个投资额度,比如一百万以内,并通过投资组合的方式(投资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项目)化解投资风险。国有孵化器可以采取如下的组合方式:
    项目阶段    占总投资额的%
    研发期         40%
    初创期         30%
    成长期         30%
    处于研发期的项目又分为两种,一种处于小试阶段即种子期,另一种处于中试阶段即导入期。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已完成实验室试制,正在向规模生产过渡,与种子期相比,商品化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但资金缺乏成为制约发展的首要问题。国际上公认,小试、中试与产业化阶段资金投入比例为1:10:100,而在我国,这一比例为1:0.5:100,中试投入严重不足。孵化器资金在这一阶段介入,可以有力地解决这一供需矛盾,同时通过严格的项目评估与投资管理化解风险。
    初创期是开始建立企业,进行规模化生产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技术风险已大大化解,市场销售风险成为首要风险。孵化器在选择这个阶段的投资项目时要遵循"高、快、准"的原则,"高"是指产品的技术的水平要高、科技含量要高;"快"是指企业要拥有快速反应市场、占领市场的能力;"准"是指企业对市场需求、目标市场的把握要准确。在这一阶段,"快"与"准"的要求被提升到了空前的高度,成为孵化器选择投资对象的首要条件。
    成长期的企业已经顺利地通过了初创期的考验,但还没有达到损益平衡点,企业的收入难以支持新产品开发以及大笔的营销投入,企业往往陷入资金瓶颈,这一阶段也被许多投资家称为"死亡峡谷"。如前两个阶段相比,成长期的技术和市场风险已经很小,但管理风险不断加大,是投资者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3 投资对象
    成都高新区创业中心主任高利军先生在谈到孵化器如何选择投资对象时提出了如下的看法:
    a 对投资对象要有正确的评估,理性地判断技术、市场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
    b高度重视企业经理综合能力的发展趋势和个人信用历史,综合能力包括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判断和驾驭问题的能力以及遇到困难时的态度等;个人信用历史包括与外界法人、自然人的信用关系状况;
    c投资公司要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与被投公司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
    孵化器在涉足投资领域之初,可以对被投公司的基本条件进行限定以保证投资效果,化解投资风险。一般而言,理想的被投公司应拥有稳定的人员队伍,规模在20人左右;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客户群稳定;有吸纳外部资金的愿望;经理有2年以上的管理经验。
    4 投资方式
    我国创业投资的方式主要是股权。基于孵化器的投资定位,即投资处于研发、初创和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风险要远远大于其他的阶段,在金融工具的设计上不应该只限于纯股权的方式。可转换债、附购股权证和优先股将股权、债权的特点融合起来,分散了部分投资风险,相对于纯股权方式更符合创业投资的特点。
    5管理方式
    创业资本与其他资本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能向被投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为企业带来广泛的网络关系,加速企业的发展。创业资本利用其自身的资金权力以及投资经理的个人影响力介入企业的经营活动,加速资金增值,顺利实现退出。
    国有孵化器要实现对被投企业的科学管理,首先要在制度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正式权力的实施。其次,与企业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使企业领导者自愿接受投资家的专业意见是管理的更高层次,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方式往往比正式权力更有效。
    总而言之,投资项目的成功需要投资者与企业家的共同努力、紧密合作,需要科学的管理制度与人性化的沟通。
    6退出方式
    国有孵化器在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上有两个局限,一是我国退出机制还未完善,另一个是孵化器的投资定位限制了其退出方式的选择。
    国际上通行的退出方式有三种:首次上市、出售和股份回购。我国二板市场尚未建立,主板的门槛对于中小型科技企业又太高,再加上我国法律对法人股流通的限制,首次上市的退出方式难以推广。在硅谷,85%的成功投资都是通过商业出售的方式实现退出的,这种退出方式要求建立高效的产权市场,而且相关的立法和配套机制建设也需要完善。我国《公司法》禁止公司购买自己的股票,因此回购方式缺少法律基础。
    由于孵化器选择在企业发展初期进行资金介入,在企业实现阶段目标后退出,由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公司进行后续投资,这种经营思路决定了次级出售将成为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在新的法律出台后,回购方式也将成为一条重要的退出途径。所谓次级出售是指将股份转让给其他的投资公司,根据投资期限和风险取得投资收益的方式。一般而言,企业经营初期的风险回报率在50%左右,成熟期在25%左右。
    如果企业家倾向于通过孵化器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度过初期的艰难阶段,在实现稳步发展后,通过银行信贷方式扩大规模,回购将成为理想的选择,投资公司与企业家可以商定一个彼此都乐于接受的价格。
    (全文完)
 
 
>>>返回目录>>>    
 
  ◎ 4月3日 浅谈国有孵化器的创业投资体系建设
    (续上期)
    三 国有孵化器创业投资体系的组织形式
    国有孵化器的创业投资机构与孵化器原有的服务、管理机构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依托于原有的组织部门成立一个投资业务部,可以实现资源共享,节约成本,但同时也存在很大弊病。首先,这种方式只适于单一所有制结构,即国家出资,如果要吸纳多方资金,必须对出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权利、义务的界定,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新的,独立的,产权明晰的投资机构。其次,如果作为孵化器的一个职能部门,财务上不进行独立核算,投资的收益或损失无法清楚地体现出来,投资效益无法衡量,则资金运用的效率无法判断。再次,原有的管理机制采用的是国有事业单位的模型,不能满足创业投资这种追求效率与效能活动的管理需要。因此,国有孵化器的创业投资机构要从孵化器原有的组织中分离出来,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组织机构。
    从事创业投资的组织机构一般有两大类:风险投资基金与风险担保基金。
    风险担保基金只提供担保,不进行直接投资;而风险投资基金则向被投资企业直接进行资金注入,根据投资方式的不同,参与企业的经营。
    国有孵化器应建立何种投资机构首先取决于孵化器的投资定位。一般而言,企业的生命周期大致划分以下几个阶段: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孵化器所关注的多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这些企业在孵化器中平均要呆3-5年,孵化器对这些企业非常了解,也建立了彼此信任的关系,这部分资源是其他投资机构无法拥有的。另一方面,由于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风险大,规模小,投资的规模效应很难发挥,使得许多投资公司不愿意投资该领域。基于国有孵化器的使命、发展战略和资源优势,可以把投资定位在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投资数额不大,投资期限也不长,在企业完成阶段目标后及时退出,后续投资由银行或专业投资公司来完成。
    这种投资定位决定了担保基金不适合国有孵化器的创业投资活动。从企业角度讲,企业通过担保的方式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可能会占到其资产总额的80-90%以上,这会给风险企业家一个过度冒险的激励。从担保公司的角度看,它们获得的担保费收入仅占担保额的1-2%,这么低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它对企业在获得贷款前后所进行的信息调查和监控的成本,而缺乏控制企业风险的激励。在这种一方有扩大风险的激励,而另一方缺乏控制风险的激励的情况下,风险投资担保公司的运营可能会出现困境。因此,创业投资基金的方式更适于孵化器的投资选择。
    投资基金一般有三种组织形式:公司型、契约型与有限合伙型。
    公司型风险投资基金则是依据公司法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公司,该公司发行股份,投资人通过购买股份成为投资公司的股东。公司型投资基金本身并不从事经营,而是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运作,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契约型是依据一定的信托契约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一般由基金投资公司、基金保管公司和作为受益人的投资者三方订立信托投资契约。作为委托人的基金投资公司依据契约运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作为受托人的保管公司负责保管信托财产。基金投资公司不具有资金的所有权,不具有法人地位。
    有限合伙型类似于契约型,投资资金由专业银行托管。投资人称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额占全部资金的99%;投资经理人称为无限合伙人,为了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要求其出资,比例为全部投资额的1%,承担无限责任,基金收益的10-15%归其所有。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不能采取有限合伙制,而采用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还是公司型风险投资基金各有利弊。首先,公司型风险投资公司由于具有法人地位,投资利润要缴纳所得税,在分红时,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约型公司的信托财产的依据是信托契约,基金没有法人地位,投资所得不缴纳所得税;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不能行使基金管理权,无法对基金经理进行监督,而公司型基金的股东则可以组成董事会、监事会、从而可以参与基金的重大决策。从约束与激励机制方面看,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资产规模收取固定的管理费,而不能接受以经营业绩为基础的报偿,这种约束导致契约型基金的经理缺乏冒正常风险的激励,而过于保守。但是在决策机制方面,基金管理者享有充分的支配权和决策权,管理者主要凭个人的素质、能力临时决策,与此相比,公司制的效率要大打折扣。
    总体看,公司型是一种把投资者、管理者联结得更为紧密的组织形式,投资者要为投资活动指出方向,做出决策,因此对投资者的专业素质有较高要求;契约型则是一种松散的代理关系,投资者、管理者只是基于投资契约自愿结合在一起,在市场成熟的条件下这种形式将是吸纳个人资金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处于发展初期,立法滞后,退出机制不完善,市场风险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孵化器宜采取公司制的形式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具体组织机构设置上,可设立孵化资金理事会、专家咨询组及管理中心,实行咨询、决策及管理三权分立。
    资金理事会是资金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资金投资原则与投资战略,审查资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方案,规定投资限制,授权管理机构自主决策的权限;指定具有资格的会计师和律师;审查批准资金管理机构的分配方案,在资金终止时与资金管理机构、资金律师、资金会计师共同组织清算小组对资金资产进行清算;委任和监督资金管理机构,委任和监督资金律师和会计师;审查资金管理机构的定期财务报告;制定对资金管理人的奖惩办法。 理事会成员为5-9名,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2名。
    管理中心原则上设在孵化器里,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全权管理孵化资金的投资业务,包括:制定投资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每季度向理事会报告;保存资金所有会计账册;保留所有合同及投资企业的资料;及时、足额向投资人支付资金收益,并在资金终止时参与资产清算,将全部剩余财产分配给资金理事会成员单位。管理中心至少有2名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投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背景的专职管理人员,平均年龄不超过35岁。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资金拟投资的项目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意见供理事会和资金管理人参考。成员由技术、经济、企业管理、金融等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必须具有高级以上的职称,由孵化资金管理机构推荐,孵化资金理事会聘任,每年根据专家的工作水平进行调整。在具体模式选择上可以借鉴基金管理经验。
    除投资基金形式外,信贷共同体、孵化信贷、委托信贷、第三方担保等模式都是近来兴起的专业投资模式。对国有孵化器来说,孵化信贷的方式比较切实可行,具体讲就是由银行将大规模低息长期贷款贷给孵化器,由孵化器选择投资项目进行投资运作,按约定比例取得投资收益。在贷款期限内孵化器要按时向银行支付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归还本金。这种孵化信贷的模式就是通过创业中心的桥梁作用,解决银行投资与企业筹资的矛盾,归纳起来有如下的优势:
    1 资金风险被大大化解了。银行拒绝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承担的风险远远大于利息收益。而创业中心的实力与资质却是银行钟情的投资对象。由于创业中心非常了解在孵企业的历史与现状,可以很好地解决投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使资金的安全性大大提高。
    2 资金在运动中实现增值。利息收益只是资金收益的一小部分,资金的增值源泉存在于第二个环节,即创业中心选择优秀项目和企业进行投资,在项目执行期间或期末取得投资回报,使资金增值数倍或数十倍。
    3 企业在资金支持下发展壮大。信贷孵化模式有利地解决了企业资金匮乏的问题,使好的企业或项目得到支持,真正实现跨越式发展。
    4 为居民存款的合理流向做出了初步探索。我国居民存款数额庞大,但居民的投资意识淡薄,信贷孵化的运作模式可以对资金运动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管理模式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探索,为储蓄资金安全、合理利用提供宝贵经验。
    5 创业中心在投资过程中取得投资收益,可以加强服务设施和功能建设为企业更好地服务,或者利用收益资金进行再投资,为新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国有孵化器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可利用的资源综合考虑,发挥自己的特色。
    (未完待续)
 
 
>>>返回目录>>>    
 
  ◎ 3月12日 浅谈国有孵化器的创业投资体系建设
    孵化器的发展一般要历经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强调"硬件"设施建设,即提供物理孵化场地,实现"有窝孵化";第二个阶段侧重"软件"功能建设,向在孵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第三个阶段则把金融服务作为重点,通过资金支持加速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
    从这种演进过程可以看出,孵化器介入企业经营的力度不断提高,与企业结合的程度不断加深。目前我国的一些国有孵化器陆续建立了孵化基金,逐步向咨询与金融服务领域过渡。
    一 国有孵化器开展创业投资活动的可行性分析
    一般来讲,创业投资具有四个主体要素,分别是:创业资本、创业投资家、创业企业和政府。创业投资活动的开展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和需求;有创业投资家和相关人才;有一定技术水平,符合政府产业政策和一定资本规模的创业企业;有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包括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和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
    政府、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产业集团、个人投资者都可能成为孵化器创业投资事业的资金来源。目前国有孵化器主要依托国家科技事业拨款、地方财政以及孵化器自身的资金积累开展投、融资活动,资金规模小,融资渠道窄。广泛吸纳社会各界资金,尤其是产业资本、个人投资者资本是扩大资金来源的重要手段。
    创业投资家是创业投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人才。由于我国创业投资事业刚刚起步,这方面的人才极其缺乏,在短时期内这一阶层不可能形成。这个问题也是国有孵化器开展投资活动的一大障碍。但是国有孵化器的一大优势是其拥有广泛的网络资源,包括科研领域的专家网络,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网络以及政府政策支援网络等,这些资源如果得到合理利用,则可内化为孵化器自身的智力资源,促进孵化器投资活动的开展。
    创业企业是创业投资的对象。我国国有孵化器的孵化对象基本上是高新技术企业,但与世界整体水平比较,技术含量普遍不高,科研能力较低。因此,在投资前的可行性研究中,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搜集、遴选是一项重要工作。孵化器的本质是资源配置的工具,因此孵化器的投资对象应不仅限于其在孵企业,而是所有处于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在这种思路下潜在投资对象的范围可大大拓宽。此外,创业投资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有资金、有高水平的项目,企业还要有吸纳外部资金的意愿。在对天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企业的问卷调查中,几乎所有企业都认为资金短缺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对于外部融资,企业普遍接受借贷方式,对于以股权为代表的创业资本进入企业,一部分持谨慎态度,一部分则表示不能接受。创业投资知识的传播,观念的培养是孵化器进行创业投资活动的前提。如何把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营造一个创业投资环境是这项事业开展的必要条件。
    政府对创业投资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政策引导,也包括推动创业氛围在全社会的形成。美国政府对创业投资的支持不是采取政府直接投资的形式,而是通过政府采购、制订鼓励政策来促进该项事业的发展。如对创业投资公司投资额的60%免征所得税,对另外40%再减半征收,这样使税率由49%降到2%。此外,硅谷的成功经验也表明,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社会氛围是创业投资得以发展的文化因素,美国政府对初创企业的破产保护十分值得我们借鉴。由于我国不具备成熟的资本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政府对创业投资的作用还不能只限于宏观调控。除了资金支持外,配套设施建设,政策法规完善,运行机制调整,乃至长远的创业文化形成都需要政府的力量。目前来讲,最迫切的任务就是解决退出途径、机制以及立法问题。政府可以利用国有孵化器这一科技创新产业化的阵地,培育适应创业投资发展的环境,孵化器可以利用这一契机,实现自身更大的发展。
    整体上讲,我国创业投资产业四个要素的自身发育还不成熟,在这种大环境下,国有孵化器开展创业投资活动也必然受到限制。但是创业投资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作用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可,我国要抓住科技发展的机遇,就必须依靠创业投资的巨大推动作用。虽然问题和障碍还很多,但是这种发展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国有孵化器要认识到自身的优势与差距,在基础条件初步具备的情况下进行积极的尝试。
    二 资金来源
    国有孵化器创业投资的潜在来源有以下几个:国家、金融机构、产业集团、个人投资者。
    国家是资金的重要来源。我国的现实国情是市场和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风险投资意识普遍缺乏,整体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基于此,国家对科技事业的支持还不能只限于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主要内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也于2001年开始对一些创业中心以"打包"的方式进行资金投放,由创业中心选择好的项目进行资本金运作。
    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在实行商业化运作之前,国家对科技企业的政策性贷款一直由银行来完成。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银行信贷越来越无法适应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要求。居民储蓄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这部分资金流动性极高,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此外,中小科技企业的高风险显然不能满足居民储蓄对资金安全性的要求。由于对资金要求的本质性差异,中小企业依靠自身力量取得银行融资的可能性很小。从国有孵化器的情况看,大多数都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并有一定的经营积累,商业银行尤其是投资银行可以向孵化器提供低息长期贷款,以孵化信贷的模式进行投资经营。目前很多证券公司涉足创业投资领域,一方面开拓经营范围,增加收益;另一方面培养潜在的客户源。国有孵化器可以发展与证券公司的合作关系,借助其雄厚的资金,丰富的投资经验,强大的市场运作能力弥补自身资源的不足。在美国,以养老金为代表的年金是创业投资的重要资本来源,而在我国保险公司进入这一领域还有诸多限制,通过一系列金融创新模式,在未来保险公司以及公益基金有望为创业投资提供资金支持。
    产业集团是我国目前除政府财政支持外最切实可行的风险资本来源。资本金3.1亿元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清华同方、首钢总公司等注入产业资本成立的。产业集团资金雄厚,在经营管理方面有独到之处,是国有孵化器理想的合作伙伴。产业集团涉足投资领域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之一就是优化自身的资源结构,培育潜在的战略市场,保持竞争优势。基于此,国有专业孵化器与同一领域的产业集团结成战略联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前景十分光明。
    据统计,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上一年增长了9.3%,而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59622亿,增长11.6%。这个事实说明目前我国居民个人资金投资渠道狭窄,居民个人资金除了存入银行、购买证券外,相当一部分缺乏明确的使用目的。从长远角度看,个人投资者将成为创业资本最大的来源。以美国为例,1990年前,美国银行的个人存款总额远大于资本市场的资金,到1995年两方基本持平,而97年资本市场的资金有7万亿美元,大大超过了银行存款。目前我国创业投资机制正在建立,创业投资环境还未形成,个人资金进入的时机还不成熟,随着立法、风险保障机制的建立和理性的的引导,居民资金将通过有效途径进入并发挥作用。现实可行的做法是由国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在风险投资较发达的地区选择国有孵化器进行试验,以发行国家担保债券的形式募集资金,成立基金委员会统一管理,银行负责基金的托管,孵化器负责投资项目的运作,保险公司提供风险担保。这种集合和利用社会多方资源的尝试将给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
    综上所述,国有孵化器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应该是多方面,多形式,多渠道的,不应局限于国家和孵化器自身。资金多元化可以有力地降低风险,与单一的产权结构相比具有更有力的约束机制。
    未完待续)
 
 
>>>返回目录>>>    
 
  ◎ 3月5日 企业孵化器:一种新型制度产品的兴起与发展
    (续上期)
    三、提高与发展:市场竞争力的培养
    和一般产品市场一样,制度市场同样存在着不同制度产品之间的竞争。一种新的制度产品若要能够立足并发展,无疑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良好的市场前景取决于消费者对该制度产品的需求。而需求的产生和增大,则又依赖于提供该种制度产品的费用和服务质量。只有费用最低而服务最优的制度产品,才会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才会有长远的发展。
    用制度市场和"供给-需求"的理论框架来分析中国的创业服务市场,我们可以发现,该市场已经形成了竞争的态势。从外部来看,一些功能相似的组织形式如各级政府创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都在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各种新兴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的进入。从孵化器组织内部来看,存在着很多地区多头争办孵化机构,而不考虑入孵的创业企业是否充足的状况。为此,作为一种新的服务型的制度产品,企业孵化器若要长远发展,就必须要对制度市场和自身的竞争力作深入分析并进行战略研究。下面是研究孵化器的市场竞争力所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孵化器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孵化器是一种不以赢利为目标的服务型组织,但是不赢利并不意味着只投入,不回收。在国外,法定的非赢利机构也要做到自收自支,收支平衡,否则不具备注册条件。另外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以分享高新技术未来收益为目标的赢利性孵化器也会产生。因此,任何成功的孵化器都必须有成本核算,最起码要以收抵支,或略有盈余。支出的成本越低,对企业的服务收费就越低,孵化器的市场竞争力也就越强。国外的企业孵化器一般由管理者利用废旧的厂房或车库作基础进行修缮,而且每个孵化器的场地也只有2000-3000平米。由于孵化器的租金非常低廉,创业者进入孵化器的成本比较低,所以不仅被孵化企业的成功率比较高,而且孵化器本身的运营也处于良性循环。
    中国的企业孵化器是由政府推动并支持的。中央政府已投入4300万元的启动资金,地方政府也投入了10个亿的配套资金。在这些资金中,有将近70%的比例用在了场地建设上。孵化器的场地面积平均已达到1.7万平方米,是国外平均水平的6-8倍。因此中国的科技创业中心大都以宽大明亮的办公楼,豪华的内外装修和流行的办公设备为标志性特征。这虽然可以表明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发展速度的加快,但过高的投入也带来了较高的孵化成本。如果孵化器提供的服务费用较之其它组织的服务费用更高的话,创业者可以选择另外的途径完成创业;结果必然导致社会对孵化器服务需求的减少。而为达到所倡导的降低创业"门槛"的目的,一些孵化器又只好躺在政府身上,消耗财政支出。事实上,这又回到了计划经济的老路上。
    从创业中心来看,目前在场地和建筑的规模上已经出现"贪大求洋"的趋势,与入驻企业的实际需要来比,某些地方已经出现了硬件功能的过剩。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对孵化器概念的理解、中央政府的配套投资政策以及不切实际的攀比等不无关系。结果,孵化器建设本身反倒成了实现一些非孵化器目标的手段。这种现状给我们提出了重要警示:如果忽视了市场的实际需求,不仅会导致国家资源的浪费,从而影响政府对孵化器组织的继续支持,而且孵化器组织自身的收支也会因有效需求不足而难于平衡,不能进入良性循环。
    2、孵化器的服务质量与功能开发
    服务质量是一项制度产品能否"占领"市场的关键所在,而服务功能的开发和拓展又是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关键所在。我国的孵化器组织刚刚兴起,它对企业所提供的还只是一些简单的服务,而孵化器许多深层次的服务项目还远未被开掘出来。尤其是孵化器的软服务功能。
    所谓软服务是指孵化器对创业者提供的非硬件条件的、具有附加价值的服务。举例来说,一般的孵化器都能够做到在孵化场地、文印打字、通讯工具、和治安保卫等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看得见、摸得着,属于服务中的硬件条件。而项目审核、技术鉴定、专利申请、融资担保、合同咨询以及广告宣传等服务项目则与上面的服务不同,它不以建筑和设备等硬件为载体,而必须依赖技术专家的知识、技能与经验,由此形成软服务。孵化器所应提供的软性服务很广泛,不仅需要有技术方面的服务,而且需要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税收、法律以及知识产权等各方面的服务。因此孵化器应非常重视专家支持体系的建设。
    孵化器对于创业者服务的最高境界,应该是企业家精神的培养和创业文化的建立,要使创业者在被孵化的过程中,学会将自己的知识与市场连在一起;学会将各种生产要素,尤其是人才要素有效地组织起来转化为生产力;学会成本核算和最大程度地取得利润;学会敢冒风险和勇于战胜困难;也学会善于营造和利用社会上的各种人际关系。这一切能力的取得,不仅需要经验型的技能培训,而且更需要知识的学习和观念的提高。
    中国的企业孵化器只有在解决了服务功能深化的问题,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更有效的服务,从而加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3、关于孵化器的运营主体
    如上所讲,中国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明显特征是政府主导和政府投资。从中国是一个正在进行体制转型的发展中国家来看,政府孵化器组织的支持是必要的,但从孵化器组织自身的发展来看,过度的政府介入往往会影响孵化器的服务质量,进而会影响这种制度产品的社会需求。应该具体解决如下两个问题。
    第一是运营主体问题。企业孵化器是一个微观的经济组织,应该由微观主体,如企业、大学、社团或其它投资者来运营。而如果由政府直接经营孵化器,那就不可避免地会重蹈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的种种弊端,如政企不分、行政干预等。比如,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孵化企业,因此必须要有懂企业、懂市场的专门人才来为创业者服务。但是在政府建立的孵化器内,为企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大都是政府委派的官员。他们有着机关工作的背景,却没有在企业工作的经历,对进入市场也很不熟悉。这样的孵化器在服务质量上无疑会大打折扣。另外,孵化器往往还要承担一些政府安排的行政性任务,要完成政府的政治目标而非孵化器自身的目标,因此很难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孵化器。所以,政府举办的孵化器要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问题。政府应该将业绩良好的孵化器的经营权或所有权进行转让,形成国有民营、或者"公私合营"、或者干脆民有民营等各种形式。
    第二是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多元化投资一方面可以减少政府过多的资金投入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多元主体的竞争实现创业服务市场的供求均衡问题。
    9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的孵化器组织开始为人们所认识,并出现了多元主体进入的迹象。比如,大学创办的孵化器逐渐增多,劳动部门推动的就业型孵化器也开始出现。1999年,两家民营孵化器开始产生。一个是南京民营科技创业中心,采用民营企业通用的运行机制,由政府引导,多家民营企业投资组建。另一个是成都国际企业孵化(中心)器,由成都创业中心和一家股份公司及成都科委的两个其他单位合资组建。此外,一些国外机构的投资主体也开始出现,比如,国际组织UNDP和澳大利亚开发署在中国建立的天津下岗女工创业中心已于2000年10月开始运行;一些日资、美资、台资、港资所创办的孵化器也已开始在我国寻找机会和合作伙伴。外资的进入对中国孵化器组织的发展壮大无疑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机会。
    与其它产品市场化的进程一样,中国的孵化器市场只有在摆脱了政府干预,进入多元竞争体制的情况下,才能不断拓展,走向健康发展。
    (全文完)

 
 
>>>返回目录>>>    
 
  ◎ 2月5日 企业孵化器:一种新型制度产品的兴起与发展
    (续上期)
    二、功能与性质:一种服务性的制度产品
    现代新制度经济理论证明,制度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一个变量,任何制度的变动都会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包括政策、法规和组织等。由于制度对经济影响的效率不同,人们往往会对制度做出选择。这种选择形成了制度市场,制度成为一种产品,有需求和供给,并有交易的费用发生。在制度市场中,组织是一种比较普遍的产品,新的组织设计或者说是组织创新可以使社会活动的效率提高,并可以为交易的双方带来收益。
    1、创业服务:孵化器的基本功能
    企业孵化器属于经济领域的一种新组织,它的基本功能是为创业者的创业活动提供服务,通过向创业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一个成功的孵化器离不开五大要素:共享空间、共享服务、孵化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扶植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条件,帮助创业者把发明和成果尽快形成商品进入市场,提供综合服务,帮助新兴的小企业迅速长大形成规模,为社会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具体地说,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有三点:   
    (1) 提供综合性服务和必要设施:企业孵化器提供创业和管理技能的基础训练,企业计划、财经问题咨询服务,提供一个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场所;   
    (2) 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提供企业交流机会、简化企业的创办程序、提供政策优惠等空间;  
    (3) 提供资金:大多数企业孵化器提供融资服务以及价格较低的设备、办公空间等。
    2、非赢利:企业孵化器的一般性质
    作为扶植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的组织机构,企业孵化器一般不以赢利为目标,而是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繁荣社会经济和解决就业问题等社会效益为目标。其主要活动是以较低租金向小企业提供场所,设备;优惠地向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信息以及资金等一些服务,以帮助小企业解决开办初期的各种问题。由于没有赢利目标,企业孵化器一般只通过租金和服务费来得到补偿,并要求自收自支,收支平衡,或略有盈余。
    在国外,孵化器一般是由政府、社区、大学、经济发展机构、房地产开发商或其它组织来创建。各个国家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目的也不尽相同。需要提出的是,孵化器本身是非赢利机构,但是它却是各类主办机构实现自身目的的有效手段,也为盈利机构如风险投资公司搭建了一个可以进入的平台。风险投资公司通过企业孵化器寻找投资的对象,在企业的创业阶段与技术发明人和技术所有者合作,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目标在于共同分享未来的回报。随着高新技术领域竞争的日趋加剧,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基金热衷投资于科技推进型企业孵化器。这部分由创业基金投资的孵化器从建立伊始就带有明确的赢利目标,因此构成当前孵化器组织发展的一些新特点和新趋势。
    3、政府:以"组织服务" 交换公共目标
    和北美国家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有所不同,中国的孵化器组织是由政府作为主体来推动的。政府之所以成为孵化器组织最大的"投资商",主要的原因在于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二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使政府从包罗万象、无所不管的中央集权体制向自由竞争的市场体制过渡。政府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不再依靠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而是要通过向微观经济主体提供一系列的制度产品,用制度性服务与微观经济主体"交换"才能达到。比如:
    (1)社会的科技进步
    在以竞争为基本机制的新型科技体制中,政府通过提供服务来支持市场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这些服务包括环境的建设、政策的支持和各种制度的安排。企业孵化器恰是政府向科技主体提供服务的一种组织载体。通过孵化器,政府可以支持和引导科技市场中的主体,从而达到推动社会科技进步的目标。
    (2)就业机会的增加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转换,传统的由国家统包统配的就业模式已经为市场就业模式所替代。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已成为近几年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进程中的一个焦点和难点课题。同时,新增劳动者的就业问题也不容乐观。
    为解决上述问题,由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牵头,开始进行以下岗再就业为目标的创业孵化器的试点工作。例如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资助的"天津妇女创业服务中心",上海的"小企业服务中心"等。这种新的创业模式,帮助了大量下岗工人成为不再依赖政府的,自谋职业的就业者。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普及,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问题日益突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议题已被提到日程上来。许多高校成立了针对大学生的企业孵化器,还出台了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的政策。例如,上海交通大学成立了"上海交大学生创业有限公司";复旦大学设立了创业服务中心;清华大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园,首批入园的11家企业多是由在校的大学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创办的。在这种环境和政策的支持下,中国的大学正在涌动着一股大学生创业的热潮。
    (3)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企业孵化器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首先是繁荣地方经济。作为一个企业孵化器的所在地,该地方的税收、就业和经济景气程度无疑会有明显的提高。第二是吸引高新技术项目,孵化器机制通过对高新技术项目"引入-孵化-毕业-输送"一条龙服务,会给地方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是无形效应的增大,比如,如果某地区争取到国家级创业中心的命名,那么该地区就获得了招商引资、吸引人才、扩大项目的一笔无形资产,同时也会为该地区的企业带来更优惠的融资和减免税等宽松的生存环境。
(待续)

 
 
>>>返回目录>>>    
 
  ◎ 1月23日 企业孵化器:一种新型制度产品的兴起与发展
    一、产生与兴起:小企业发展的需求
    企业孵化器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它的主要功能是为创业者提供一个创办企业的适宜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孵化器可以为初创的小企业提供所需的基础设施和一系列的支持性服务,使其成长为成熟的企业。
    1、孵化器在中国兴起的原因
    孵化器组织是由于小企业迅速发展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最初的企业孵化器诞生于50年代末的美国,但是真正发展起来还是自7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企业孵化器组织起步于80年代末,其产生和兴起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科技体制的改革。
    1985年,中国以科技和经济相结合为宗旨的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开始实施。改革的核心,就是要使科研机构和科研工作者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使科技研发活动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加快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为了推动中国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科研机构和科技工作者尽快走向市场,一种服务创业者的新型的经济组织 —— 科技创业中心产生了。1987年6月,武汉东湖创业者服务中心成立,这是中国的第一家企业孵化器。从此,科技型尤其是高新技术型企业孵化器开始在中国产生并得到推广。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传统的统包统配的就业模式开始被打破,代之以劳动者的市场就业模式,失业问题逐渐突现出来。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期,中国的公开失业率由2%左右上升到4%左右。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为了适应市场和增加效率,也开始向企业外排放过剩的劳动力。大量的下岗劳动者从原来的国家分配劳动岗位转变为通过市场自谋职业,小企业创业成为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必然选择。
    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中国经济活动遵循的原则是"一大二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社会上分散经营的小企业、或个体商贩,是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而被消灭的。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时间里,人们开始正确地认识小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尤其是在经济紧缩时期,小企业在繁荣社会经济、增加就业、技术创新等方面显示出了重要的拉动作用。所以,在今后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培育小企业的成长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
    但是在中国,由于长期的政府集中统一决策和公有制的经济活动方式,劳动者个人不仅缺乏自主创业的意识、经验和能力,而且还可能残存着对自主创业的歧视和畏惧心理。与西方几百年的自由市场制度相比较,中国在缺乏小企业自由发展的制度条件的同时,也缺乏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文化背景。有鉴于此,在中国推进小企业的发展,第一要积极创造一个适合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第二还要创造出一种有利于自主创业的企业家成长的制度环境,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能够以自主创业为荣耀,并且培养出一种不怕失败、敢冒风险的创业企业家精神。从这个长远的目标来看,企业孵化器不失为一种推进中国小企业发展,帮助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有效的制度安排和组织创新。
    2、孵化器的主要类型及在中国的发展状况
    从主要的功能来划分:孵化器可以分为科技推广型孵化器(又称技术型孵化器)、就业推进型孵化器(又称就业型孵化器)以及其它类型孵化器三种基本形式。在我国当前,科技推广型的企业孵化器发展比较广泛,并形成了一定规模。
    科技推广型孵化器以新技术或高新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为目标。我国最先建立的企业孵化器大都属于高新技术型,主要由原国家科委负责推广,其名称大多叫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中心的宗旨在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的结合,为发展我国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十几年来,我国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发展得很快。
    从1987年6月,全国第一家创业中心武汉东湖创业服务中心(即企业孵化器)成立,到2000年,全国共有各种类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200余家,其中科技部1999年统计到的创业中心有110家,命名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52家。短短12年,科技创业中心从无到有,发展速度很快。
    十几年来,中国的科技创业中心已经具有了相当规模的固定资产,孵化企业的硬件条件日臻完善,大部分做到了自收自支,良性运转。通过下面一组指标可以看到创业中心的良好业绩。
    ① 场地面积:1999年科技部统计的110家创业中心共拥孵化场地188.8万平方米,平均每个孵化器拥有1.7万平方米。这一指标已经大大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孵化器场地的平均水平,并超过了美国的一般水平。
    ② 固定资产:为支持创业中心的建立,中央政府通过火炬计划向创业中心投入启动资金4300万元,引导地方政府支持资金共计10亿元。这部分资金中的68%左右用于场地建设和其它固定资产的投入,这110家创业中心的固定资产净值已经达到9.5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个创业中心拥有固定资产863万元,投入力度比较大。
    ③ 孵化资金:创业中心为入孵小企业提供的启动资金支持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创业中心的孵化基金,火炬计划的技术创新基金,大企业及投资公司的风险投资,以及银行贷款等。政府启动资金中用于项目孵化的比例约为27%。1999年全国创业中心所建立的孵化资金总额已经达到约5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个中心约有460万元,初步满足了入孵的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
    ④ 入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根据统计,1999年110家创业中心共有在孵企业达5293家,累计毕业企业1934家,共计7227家。平均每个中心正在"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48家,已经"产出"企业18家。企业的平均投放时间约为4年。这些指标与美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比较,成绩都是非常显著的。
    ⑤ 企业成活率:企业成活率是成活5年以上毕业企业占全部入孵企业的比例,这是反映孵化器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武汉、成都和上海三家创业1998年投资孵化的企业的成功率分别为63%,92%和85.7%。平均企业成活率为80%,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⑥ 科技成果转化率,1998年77家创业中心实现的成果转化总计为4000项,根据资料统计,进入创业中心的企业的项目转化率超过了80%,其中自行投资生产的约70%,其余30%为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
    ⑦ 创造就业机会。1999年110家创业中心当年入孵的1711家企业共有员工9万余人,平均每个企业雇用53.5个员工。1998年毕业的1934家企业也有员工近7.4万人,平均每个企业雇用38人,大大高于美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如果按照直接就业机会乘以2为间接就业机会的国际惯例计算,创业中心在创造就业方面所表现出的业绩是令人兴奋的。
    除了上述硬件条件建设,创业中心还开创了知识分子科技创业和知识创业、创业致富和管理致富的软环境,使创业中心成为培养高新科技企业家的摇篮,并为社会输送了成功的科技企业,间接形成了良好社会效益,并对孵化器产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的贡献。
    中国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已引起国际上的高度重视,与国际同行的交流日益紧密,已与美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芬兰、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企业孵化器和科学园区建立了包括培训、互换人员、建立伙伴关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中国还面向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举办了国际企业孵化器管理培训班,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未完待续)
 
 
>>>返回目录>>>    
 
  ◎ 1月18日 浅谈创业中心的深度孵化功能
    四、进一步开展深度孵化工作
    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时,不仅要遇到资金的困扰,还会面临市场的竞争和管理经验欠缺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帮助创业企业解决这些遇到的问题正是创业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开展深层次服务的着眼点,更是创业中心有别于其他简单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的关键所在。基于此,我们建立了一个由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天津新纪元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科技发展投资总公司、天津环渤海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天津国际科技咨询公司共同组建的挂靠在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企业服务机构-----企业辅导中心,以深化我们的服务功能。
    企业的发展需要资金、市场开发、企业管理、人事制度、金融策略等多方面支持和帮助,我们联合众多的相关机构共同来组建这样一个企业辅导中心,也就是为了把社会上的各种力量集结起来,一起推动科技企业的迅速成长。我们知道,仅以创业中心的微薄力量是不可能为企业提供面面俱到的服务的,而这些服务的作用对企业来讲也是不可缺少的。我们建立辅导中心的目的是要借助这样一个机构完善天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企业辅导功能,培育风险投资环境,推动中心内乃至全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并加强创业企业与有关机构的相关联系。
    辅导中心对企业的辅导分为初步辅导和深度辅导两种方式,企业辅导中心对企业提供以下服务:将对申请进驻创业中心的企业进行评价;向企业免费提供初步辅导;向创业企业提供虚拟董事会成员,协助企业运作;协助企业选择包括投资顾问在内的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深度辅导;由辅导中心内的相关机构对企业提供短期、小额贷款担保。企业辅导中心自成立以来,对近二十家孵化企业的不同情况和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调查,并进行了初步辅导和指导,并对毕业企业进行了深度辅导。通过对企业的辅导,开阔了企业的思路,端正了企业的思想,树立了企业做好做大的信念,同时也为投资公司寻找投资对象、选择投资项目奠定了基础。
    五、完善信息化条件。
    天津市创业中心近年来特别重视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1997年,创业中心网站开通。1999年开始,创业中心与安特公司共同为创业中心的进驻企业开通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在中心的内部实现了与国际互联网的拨号接入。2001年,天津创业中心加快了信息建设的步伐,先后推出了创业中心网站的"新世纪版"和"英文版"。同时在经过了长期的市场调研和对进驻企业的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与天津南开网络信息中心合作为中心进驻企业提供廉价的宽带网络专线接入的信息网络解决方案,使创业中心的网络出口专线带宽达到100M,可为进驻企业提供10M独享的互联网宽带低成本专线接入条件。进驻企业只需支付很少的费用,就可得到10M独享的互联网宽带专线接入条件和一个国际互联网IP地址,企业可在此基础上实现所有互联网功能。目前。网络已经正式开通,反映良好。根据中心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年内中心还将在孵化楼内建设专用计算机信息机房,并为孵化大楼所有房间安装一定数量的信息接口,以满足进驻企业宽带接入网络和建立企业内部局域网的需求,并逐步向进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网络支持。此举必将大大促进创业中心进驻企业的信息化进程,直接为进驻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带来新的生机与活力。
    我们的目标是要为社会贡献出更多的成功、健康、可以持续发展的高科技企业;社会需要的企业是规范、严谨、经得起风吹雨打的企业。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创业中心将进一步结合更多的合作者,形成一个社会资源与创业企业的结合点、社会各种资源网络的聚集地。通过我们的深度孵化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更宽广的舞台。(完)
 
 
>>>返回目录>>>    
 
  ◎ 1月15日 浅谈创业中心的深度孵化功能
    天津创业中心运转十年来,坚持以服务为主,孵化企业和企业家的方针,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十年的实践表明,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硬件环境建设是必备条件,软环境建设是深度服务的重要措施。
    十年来,中心累计服务项目近八十项, 包括向创业企业提供包括场地、办公设施等一系列硬件服务项目。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创业企业的需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面临更多的问题,使大多数的创业者拥有技术、知识,但他们不懂得管理,不知道如何管理公司,没有成果转化的经验;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更面临如何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困难。因此,我们意识到必须加大软环境建设的深度服务功能,以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企业的管理,使其拥有的技术尽快实现产业化,实现快速发展,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创业中心的深度孵化。
    一、优选进驻企业
    为了严格筛选优秀企业和项目,我们重新修改并制定企业进驻的标准,对企业进驻从行业、企业和人员的标准进行考核,并制定了以"高起点、高素质、高质量、高效率"为准则,优选项目,优选创业者,优选孵化企业的进驻评审办法,对企业或项目的技术、市场、经济、人员等项进行评估。
    二、加强创业文化建设
    1.大多数创业者持有技术和知识,不懂得如何管理企业,不懂得市场营销,不懂得企业家精神的培养,不知道如何规范内部管理。中心针对企业的需求和具体情况,聘请有关专家为企业进行了市场营销战略、A管理模式、劳动法、公司法、培育企业家精神等方面的培训,逐步提高了创业企业的各方面的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文化和企业素质, 不断为企业带来先进的观念和具有实效的知识、技能。通过对企业全方位的培训,为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快速成长奠定了基础。
    2.中心于1999年建立了对进驻企业的企业联系人制度,并不断得到深化,中心全体职工每人负责七到八家企业,主动到企业了解情况并以部门工作为重点每季度集中汇总分析企业情况,发现和研究问题,提出措施。并对重点孵化企业进行重点分析,提出扶持政策,以保障技术过硬,前景好的企业快速发展。
    3.中心建立了孵化企业经理委员会,委员会由热心创业中心企业发展的一部分企业经理做委员,他们站在进驻企业的角度向创业中心提意见和建议,交流创业经验,开展业务互助活动,促进了创业文化的形成,凝聚了良好的创业氛围,成为创业中心加强与企业沟通的桥梁。
    三、增加投融资工作,开展资金服务
    创业中心孵化的企业全部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问题一直是进驻企业关注的焦点。据我中心最近一次对企业的统计调查显示,企业对投融资的服务需求仍为重中之重。而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使这些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已实属困难;现有各类科技计划,由于对实施项目要求的条件较高,他们获得资助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小。2000年,创业中心成立了投融资小组,重点考察了十家企业,并对部分企业进行了资金支持服务,避免了由于资金困难使一个技术和市场都非常好的项目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而夭折。
    我中心还聚集社会的力量为企业筹集资金,解决企业资金的困扰,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中心于2000年和2001年连续与香港III(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Initiative)公司合作,为我中心进驻企业和华苑创业中心进驻企业举行了"我们为你融资"的创业投资推介活动,介绍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方法与技巧;香港、欧洲、美国和新加坡的风险投资公司及风险投资公司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要求;介绍了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的融资方法及III公司可提供的融资服务和对企业发展方面的咨询服务的内容。目前,已选定为5家公司开展境外融资工作。(未完待续)
 
 
>>>返回目录>>>